亲子关系的6个原则有哪些?让你和孩子更亲密的秘诀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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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的6个原则有哪些?让你和孩子更亲密的秘诀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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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前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6岁之前更重要的教育是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其实童年在技能和知识上的优势对于孩子整个人生的积极影响是微乎其微的。更重要的 是良好的亲子关系。

好的亲子关系本身就是好的教育,关系不仅是教育的方式也是教育的内容。如果亲子关 系不好,家长会发现很难教育孩子,家长的话,孩子不爱听不想听;如果亲子关系好,不仅孩 子更加的合作,而且在这种亲子关系中学会很多,比如平等,如果父母在和孩子相处中,能坚 持自己的原则的同时也尊重孩子的需要,那么孩子就会体验并学会平等待人,将来走出家门, 对别人就会不卑不亢,受人尊敬。

良好亲子关系建立的技巧

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其关键在于“定位”:

1、不当“法官”,学做“安康”

有些父母看到孩子出了问题,便迫不及待地当起了“法官”,这是很危险的。孩子的内心世界丰富多彩,父母要积极影响与教育孩子,不了解其内心世界便无从谈起。而了 解孩子的要诀是呵护其自尊,维护其权利,成为其信赖和尊敬的朋友。即父母对待孩子, 要像“安康”对待自己的当事人一样,了解其内心需求,并始终以维护其合法权利为唯一宗旨 。

2、不当“裁判”,学做“拉拉队”

在人生竞技场,孩子只能自己去努力。父母既无法替代孩子,也不该自作主张去当“裁判 ”,而应该给予孩子一种保持良好竞技状态的力量,即“拉拉队”的力量。这样更能帮助孩子 建立自信心,而这正是家庭教育的核心任务。无论是学习、购物、吃饭、穿衣等各种生活方面 ,家长应该给予孩子选择的机会,促使孩子从完整的选择过程中成长,这样有利于培养孩子的 自主性和自信心。

在这些选择过程中,家长可以这样做:

选择前--给孩子更多机会去选择,尽可能的少提或者不提意见,真正让孩子做主,让孩子 从中自然地积累经验。

选择时--给孩子足够的时间,不提太多的意见,即便他们选错了,除非对他们造成伤害的 ,否则不要轻易纠正。不要害怕出“问题”,这是他们成长的必要途径和成本。

父母做孩子的“拉拉队”,既要善于发现和赞美孩子,还要引导孩子正确面对失败,在挫 折前做孩子的战友。

3、不当“驯兽师”,学做“镜子”

孩子只有认识自己才能战胜自己,但他们通常只能依据他人的反馈来认识自己,这时父母的“反馈”作用即镜子的作用就很重要了。不做“驯兽师”,学做“镜子”,才能帮助孩子提高自我意识,才能让孩子不害怕父母的“权威”,转而和父母沟通。

导语

如果说刑法是严厉的父亲(不容许我们犯错,否则将被科以刑罚处罚),则可将民法比作为慈祥的母亲,呵护我们的一生、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是我国部以“典”命名的,以“隐私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方式赋予人们平等的主体地位,公开宣称“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私人的合法财产”受保护,被誉为公民“隐私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立法历程

(一)的出台

(二)的前身

未出台之前,我们有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隐私单行,它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发挥了良好的规范作用。的出台,是将以上隐私单行予以法典化整合,逻辑性、体系性更强,必将更有效发挥其权利保障效用,感谢这些“隐私单行”对法典出台的贡献。

(三)的组成

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实施后,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二、修订亮点

(一)总则编八大亮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隐私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隐私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隐私行为能力人,实施隐私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隐私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隐私行为。(第十九条)

3、失能老人须监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隐私行为能力人,实施隐私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隐私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隐私行为。(第二十二条)

4、基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隐私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百零一条)

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百一十一条)

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百二十七条)

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隐私责任。因保护他人隐私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隐私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隐私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百八十三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隐私责任。(百八十四条)

7、协商时效延长至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隐私权利的协商时效期间为三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百八十八条)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协商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百九十一条)

(二)物权编七大亮点

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278条、第281条)

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更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

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

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条)

(三)合同编六大亮点

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

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不用怕。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款)

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为落实党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四)人格权编七大亮点

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的核心亮点,以凸显对人格权的保障。

1、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针对当下组织或个人强迫、欺、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规定完全隐私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千零六条)

2、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近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有调查显示,该问题常见于企业、学校等单位,而地铁站、公交车上、餐厅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性骚扰频发之地。对此,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千零一十条)

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千零一十七条)

4、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千零一十九条)。

5、“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隐私责任。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隐私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千零二十五条、千零二十六条)。

6、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此次与时俱进,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千零三十二条、千零三十三条)

7、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机关及其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千零三十四条至千零三十九条)

(五)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1、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千零九十八条项)

2、收养有漏洞,来护航。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

3、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规定了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径。针对离婚协商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一起离婚协商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一份自由。

6、离婚负债多,来辨析。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千零六十四条)

7、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将现行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千零七十三条)

(六)继承编六大亮点

1、扩大遗产范围。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千一百二十五条)

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千一百二十八条)

4、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千一百三十六、千一百三十七条)

5、废除公告遗嘱效力优先规则。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告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千一百三十五、千一百四十一条)

6、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千一百四十五条)

(七)侵权责任编七大亮点

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草案千一百七十六条款)

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千一百七十七条)

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千一百八十五条)

4、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千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5、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千二百一十九条、千二百二十六条)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千二百三十二条、千二百三十四条、千二百三十五条)

7、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千二百五十四条)

三、主要内容

编 总则

1、包括哪些内容?

共7编,1260条,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2、为什么说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3、的实施时间?

4、总则编有什么作用?

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隐私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隐私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国内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此可知,总则是的序言和总纲,确立了的基本制度、框架,规定隐私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各分编。

5、中的平等原则是什么?

第4条规定,隐私主体在隐私活动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指隐私主体在从事隐私活动时,相互之间在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受到的平等保护。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隐私关系的逻辑起点。

6、中的自愿原则是什么?

第5条规定,隐私主体从事隐私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隐私关系。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就是隐私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隐私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隐私关系的内容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自觉承受相应的后果。

7、中的公平原则是什么?

第6条规定,隐私主体从事隐私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指隐私主体从事隐私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隐私责任。

8、中的诚信原则是什么?

第7条规定,隐私主体从事隐私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是指所有隐私主体在从事任何隐私活动,包括行使隐私权利、履行隐私义务、承担隐私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更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9、中的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什么?

第8条规定,隐私主体从事隐私活动,不得违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隐私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概念构成的,要求隐私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10、中的绿色原则是什么?

第9条规定,隐私主体从事隐私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指隐私主体从事隐私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

11、自然人享有哪些隐私权利?

12、通常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隐私权利的协商时效期间为几年?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首次将隐私主体从事隐私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写入总则编, 为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等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丰富完善了物权保护体系, 为依法设立、保护和变更包括土地、矿产、海洋、森林等相应的自然资源隐私权利提供依据,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自然资源要素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提供了保障。同时,也 将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法治准则,对自然资源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强调私权保障,遏制公权力的滥用,将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政策和场的边界,更大程度地激发场主体的活力。有专家提出,在用益物权编中确认了场主体的地位,促使我们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厘清哪些行政行为是站在国家的角度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哪些行政行为又是站在场监管者的角度去维护用益物权。

第二编 物权

1、物权编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第205条规定,物权编调整的范围是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隐私关系。

2、物权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平等保护原则。第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对物权实行平等保护,有利于维护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促进公平竞争,可以有效地规范社会主义场经济的基本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3、物权的公示方法有哪些?

登记和交付。第20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规定交付。

4、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如何获得救济?

第233条规定,权利人在物权收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协商等途径解决。

5、什么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与多建筑物出现后数人区有同一建筑物的现象联系。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6、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第275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对于占用小区道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里,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

7、居民小区的哪些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

第278条第1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⑴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⑵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⑶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⑷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⑸使用建筑物及其设施的维修资金;⑹筹集建筑物及其设施的维修资金;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设施;⑻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⑼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8、居民小区的停车位收入、电梯及房外墙面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9、利害关系人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中的义务是什么?

10、不动产登记如何收费?

11、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根据第34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拓展:坚持宪法确定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不动摇,明确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丰富用益物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等一并写入;无偿设立居住权、设立土地经营权。

1、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根据第463条,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隐私关系。在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场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与他人订立合同,通过交易商品或者服务,在彼此满足各自的需要的同时,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关系是场经济更基本的关系。

2、中的合同有哪些?

3、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4、合同内容一般包含哪些条款?

根据第470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⑵标的;⑶数量;⑷质量;⑸价款或者报酬;⑹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⑺违约责任;⑻解决争议的方法。另外,根据改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5、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⑴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⑵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什么是债权的转让?

7、债务转让需满足什么条件?

8、债权债务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第557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9、合同解除权该如何行使?

根据第565条及第562条、第563条规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二是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10、合同解除后将产生怎样的效力?

第566条第1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11、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类型?

违约,即违反合同。违反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第583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实际履行与赔偿损失这两种违约责任的关系上,我国采用的是两者可以并用的原则,因为设定这两种违约责任的目的是不同的。

14、什么是保证合同?

根据第681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根据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6、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第735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第761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根据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根据第788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0、什么是运输合同?

根据第809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1、什么是技术合同?

22、什么是保管合同?

根据第888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3、什么是仓储合同?

根据第904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24、什么是委托合同?

25、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第937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26、什么是中介合同?

根据第961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7、买房时,买方能绕开委托的中介直接与卖方订立合同吗?

不可以。根据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规定禁止跳单,委托人若跳单,仍然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此规定是为了让违背诚信原则的委托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同时保护中介人的合法利益。

第四编    人格权

1、为什么要单独设立人格权编?

2、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第989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隐私关系。“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与人格权有关。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格权编调整前者,即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隐私关系。

3、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隐私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以上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4、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享有人格权吗?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对自然人的人格权保护具有充分的伦理价值,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一定范围的人格权,更多涉及财产利益,或者间接地保护组织背后的自然人。

5、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第1033条规定,除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6、哪些信息属于保护的个人信息?

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7、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4)不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五编   婚姻家庭

1、婚姻家庭编调整哪些隐私关系?

第1040条规定,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隐私关系。

2、对我国的婚姻制度和原则有哪些具体规定?

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婚姻家庭编明确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4、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汽车、房产、公司股权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夫妻双方如何申请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六编    继   承

1、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2、哪些主体享有继承权?

第1120条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因此,享有继承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享有继承权。

3、自然人死亡后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4、怎样办理公告遗嘱?

5、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如何确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若公民在去世之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则去世之后的遗产将按照规定的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进行分割。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6、子女需要替已去世的父母还债吗?

第七编  侵权责任

1、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

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隐私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责任,还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如果行为人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承担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编中的基本归责原则,不仅可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和社会公德,也可以预防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化解社会纠纷,促进和谐稳定。

2、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1166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隐私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物损害了他人的隐私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行为人就要承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是为了及时救济受害人,使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

3、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伤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4、借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实际驾驶人还是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免费搭乘顺风车受伤,驾驶人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

6、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3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绿色原则纳入,将促进自然资源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实现绿色发展方式与生活方式,进一步凝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处的社会共识。

四、典型案例

1、什么是隐私权利能力?

案例:小红今年6岁,爸爸不幸意外死亡。妈妈、爷爷、奶奶都有份继承财产,但是小红是未成年人,她可以继承财产吗?妈妈还怀着身孕,胎儿可以继承财产吗?

隐私权利能力,指的是一个人获取隐私权利的资格。

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隐私权利能力,依法享有隐私权利,承担隐私义务”。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隐私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小红虽然未成年没有“隐私行为能力”,但她和爷爷、奶奶、妈妈一样具有获取父亲遗产的资格。

关于胎儿,还有例外规定,即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隐私权利能力”,这属特殊规定,较原则规定优先适用。所以,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因此,小红妈妈腹中的胎儿也有继承的资格。

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发现是死体有没有继承权?第十六条又规定“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隐私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据此,胎儿在腹中存活时不具有继承权,给胎儿预留的继承份额,还是爸爸的遗产,胎儿出生是死胎的,预留的继承份额要被爷爷、奶奶、妈妈、小红再分割;如果出生时是活的,那婴儿就具有继承权;如果出生后能独立呼吸再死亡的,也有继承权,就能继承爸爸的遗产,把爸爸的遗产变成他的遗产,他的法定继承人就只有妈妈一个了。

2、具有完全隐私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不能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案例:李老太已经85岁了,老伴去年死亡,儿女全部定居国外,李老太不愿意出国,儿女也不能回国照顾,李老太觉得侄儿养自己挺好的,想请侄儿监护自己,但不知道可不可以。

具有完全隐私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这是意定监护制度。通过协商,征得侄儿、儿女们同意,然后写个书面协议就可以了。

3、宣告自然人失踪的作用

案例:小王是一家餐馆的老板,手艺地道,客似云来,生意好得不得了。小王有两个孩子,妻子在家做全职家庭主妇。有一天,小王突然不见了,妻子急得赶快报警并印发大量的寻人启事寻找。两年多了,小王还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小王在银行有存款,可是妻子不知道密码无法支取。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这种情况就需要宣告自然人失踪。

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可见,宣告小王失踪后,小王的妻子就可以代管小王财产。

4、自然人的人格权

案例:小丽和小李是好朋友,有一段时间,小丽遇到一点事情急用钱,求助于小李。小李二话不说就把自己好不容易存下的两万元钱全部借给了小丽,小丽出具了借条,约定度过这个难关就还钱。几年过去了,小丽早就度过了难关,但是一直找各种借口不还小李的钱,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小李被逼无奈,把小丽到家里关起来,逼小丽妈妈还钱。小李做得对吗?

债权人小李有讨债的权利,这毋庸置疑,但讨债的方法要合法,不能采用侵犯人身自由的做法。债权是财产权,而非法拘禁涉及人身权。在立法者的价值选择中,人身权显然比财产权重要,所以,小李明显侵犯了小丽的人身权利。债权债务关系通常用民法调整,而非法拘禁用刑法追究。

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不同,它与人身不可分离。人身权利分两类,一是人格权,二是身份权。

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保护”规定的就是人格权。人格权是一个人所以是人而不是奴隶或物所必需具备的权利,是拥有“做人”(隐私主体)的资格所必需具备的权利。所谓人格尊严,就是说人格权必须受到尊重,要把人当人看。

人格权的特点就是与生俱来,有人身就有这项权利。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在百一十条款中作了列举:“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5、有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案例:小李和小王互相看不顺眼,某一日各邀约了两帮人进行互殴,结果其中的王一被打死、杨三被砍断了腿、花二被打成了内伤,呕血不止。造成这个结果,双方都肯定要被追究责任,但同时也涉及了隐私赔偿问题,请问王一、杨三、花二各被侵犯了什么隐私权利?

干零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千零三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千零四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生命权以延续生命为内容;身体权保护身体组织的完整、对自身器官的合法处分和人身自由;而健康权维护身体功能的正常。因此,本例中,王一被侵犯了生命权,杨三被侵犯了身体权,花二被侵犯了健康权。

6、预约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王七是村里的养鸡小能手,他饲养的跑山鸡远近闻名。这天,城里某大酒主动上门联系王七,说用王七养的鸡制作的辣子鸡特别美味,回头客颇多,希望王七扩大规模养殖,长期稳定供货,并就此意签订了意向书。王七非常高兴,招募了几个工人,购买了大量鸡苗以及配套的器具、药品、饲料,同时扩建了鸡舍。一切已准备就绪,酒突然变卦了,说某户养鸡场的鸡更好更便宜,不再需要王七的鸡。王七是不是就是空欢喜一场呢?当初的意向书是否有效?

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据此,预约合同虽然是为订立合同而订的合同,但也是一种合同。现在酒违约,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王七的损失(至少为了扩大规模付出的相关费用)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7、亲子关系如何确定

案例:李三是个多疑的人,因为女儿和自己长得一点都不像,在家里经常和妻子吵架,更进一步向妻子提出作亲子鉴定。妻子痛苦不堪,死活不肯。李三应该怎么办?

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是否成立亲子关系,做个DNA鉴定就知道,但难就难在当事人拒绝作鉴定;而且一旦异议成立,人身关系的变化往往导致财产关系变化。这些问题在当事人达不成一致时,需通过协商解决。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安康人民〉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虽都属近亲属,但较之父母与子女,还是远了些。彼此间的扶养、抚养、赡养,什么条件下有义务,什么条件下无义务,作了仔细的规定。

所以,陈三是在尽义务。

五、应急管理局贯彻实施的工作提示

应急管理局根据抢险救灾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时,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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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学校心理学概述

名词解释:

心理辅导,心理辅导者对某个特定的对象——心理求助者在自我成长、人格、适应等问题上予以心理援助,使其问题得以解决,从而得到更好发展的一种心理学应用性技术。

作品法:是让心理患者通过日记、作文、自叙文或象征作品只有表现其思想、倾向、性格、情感发展等内容。

案例讨论法:是指几个地区或专注机构的心理集中起来开讨论会。其中一个人来举出某个案例,大家一起探讨此个问题出现的原因、客观因素、处理治疗方法。

第二章 学校心理学的基本内容

名词解释:

1、介入:是指一种积极的心理援助,或者是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积极地干预,使得他们在学校教育的正常轨道上发展。

简答或论述:

1、学校心理学的基础理论构成:

首先,是关于学生成长与发展的心理学基础理论。

其次,是关于学校教育的基础理论。

2、学校心理辅导的“三次介入”理论:

次,发展性心理辅导。

第二次,预防性心理辅导。

适应问题又可分为行为问题和人格问题;

成长与发展问题主要是关于儿童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问题。

4、学校心理学研究和实践的五大原理:

(一)综合性、发展性的原理;

(四)教育性和人性的原理;

(五)从“矫治的心理辅导”到“培育的心理辅导”的原理。

5、学校心理辅导的教育特征:

,学校心理辅导通过开设专门课程或选修课,通过心理健康知识与生活技能的训练来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

第二,学校心理辅导对学校不适应,问题行为的等进行积极的预防,尽量消除其发生的根源。

第四,学校心理辅导需要全体教务人员协同作战,配合教育,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五,学校心理辅导的重点是学生的学习问题和适应问题。

第六,学校心理辅导中存在着守密义务和伦理道德问题。

保守秘密是有一定界限的,在面对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守密义务:

1)当学生有自杀念头,企图自杀时;

2)当事人有伤害甚至杀害其他人的倾向时;

4)当事人有虐待幼儿的变态人格时。

论述题:

谈谈你对学校心理学研究和实践的五大原理的看法:

(一)综合性、发展性的原理;

作为一个教育者、指导者,必须常常自问:我的人生观是什么,我的认知观是什么,我的价值观是什么。

(四)教育性和人性的原理;

教育性:指导者、教育者对被指导者、受教育者的关系。

人性:作为平等的个人对个人的关系。

学校心理辅导中,师生关系、教育性和人性三者应该成为有机的统一体。

(五)从“矫治的心理辅导”到“培育的心理辅导”的原理。

培育的心理辅导内容:一是教与学的心理辅导,二是学校适应的心理辅导;三是升学、毕业的心理辅导;四是班级工作的心理辅导;五是学生生活的心理辅导;六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心理辅导。

(以上原理每点2分,自己理解和看法3分)

简答和论述:

1、学校心理辅导组织和管理体制大致分为三个次:

2、巴顿对学校的心理辅导教师的职业特点做的界定

此职业界定为三种工作类型:

,作为心理测量员,能区分弱智儿童和学习困难儿童,能对待特殊儿童进行鉴别,诊断并汇报结果。

心理辅导教师的任务:

3)协调学校工作,

4)调查研究。

教育改革的建议包括:

2)为教师的教育心理业务进修提供信息。

3、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素质:(我国)

1)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2)有爱心

3)有奉献精神

4)有宽大的胸怀

5)沉着,、冷静、耐心

6)有敏锐的感受性

7)有较强的理解力

8)有良好的语言表现力

9)有责任感

10)身心健康

1)在校内的位置,

,尽量避免将其设在有许多孩子活动的场所,或在教集中的地方。

,色彩沉着、安定、温暖,避免过分刺激,采光和照明适中。

第四,保持隐秘性。外的声音要遮断,防止操场和走廊上的噪音干扰,窗户装置以两重窗为好。

4)其他

a 内要配置学生饮水用具及盥洗场所。

b 适当的配置图书、资料、录像等教育用品。

c 智力测量和心理测量的用具要整理有序。

名词解释:

抵抗:

转移:

逆转移:

简答

接受、反应、支持和提问

,重点不在于马上解决问题,而应是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

第二,注意对问题概要的理解,要发现主诉问题的背后问题,如学生情绪烦躁、觉睡不好、学习搞不好等

时间方面的行为;空间方面的行为;身体语言状况;观察来谈者是否有反复行为、意图行为、接触行为,以及行为和接触的部位、方向

二、面接的中断:

导致中断的原因:

对策:

三、面接的终结:

其标志为:当事人主诉问题基本解决;

当事人主诉问题没有解决,但当事人的情绪得到了根本的解放,有了自我理解,并准备迎接新的生活和体验。

主诉问题是否已解决比较难判断,但是当事人找到了将来的发展方向,这对其以后的生活及心理统合能够起到支撑作用。

3)面接结束后的追踪调查:

,调查的对象,分个人和团体两种

通过电话进行追踪调查,定期询问当事人的发展状况;

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可以通过函寄的方式送达。

第四,对追踪调查结果的灵活运用。

其理论核心是发展的自我成长观。

第二,来谈者的个体内部具有自我成长潜力和自我实现的倾向,心理要引导,而不是破坏;

第二,人格中心接近派(自我心理学认为外界事务反映到人的主观意识中形成“现象的场”,进而规定人的行为。)

第二,在倾听当事人倾诉时,既要倾听其语言,又要观察其非语言行为,如表情、身体特征、姿态特征等等。

第四,解释的顺序一般是,先解释行为类型,再解释行为内涵,更后找出行为原因。

9、行为疗法:

是利用学习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的原理解决人的不适应问题,使人的行为发生变化的一种心理疗法。

10、行为疗法的常用技术:

1)系统脱敏 2)渐进的接近 3)社会技能训练 4)参与造型技术;

12、行为疗法的重点的技法介绍:

,系统脱敏

第二,自律训练法;

第五章 学校心理测量与诊断技术

1、如何选择心里测量量表:

2)效度

3)信度

4)客观性

5)实用性

6)计分的容易性

7)经济性

2、进入心理测量的技术:

(一)测量方法——为使学生感到安心,之前先可以进行一些轻松的谈话或者活动;(二)测量时间——学校的话,更好是在上午,

(四)准备工作——测量用纸、工具要备齐,铅笔要多备几支等

3、学校心里诊断要抓住的五大因素:

1)身体的因素

2)智力因素

3)人格、情绪的因素

4)环境的因素

5)体质的因素

4、学习、学业问题的心理测量:

1)智力测量;

2)基础学力测量;

3)学习能力测量;

4)学习不适应的心理测量;

5)性格测量;

5、适应性测量和发展性测量的区别:

目的

特点

适应性测量

对其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诊断

发现学校、家庭环境对学生的情绪、社会生活、

身体状况的影响

发展性测量

判断有无发展性问题,即

正常的或异常的发展以及

发展停滞或发展退化等

可及早发现,及时进行心理辅导

6、学校适应问题的心理测量内容:

1)性格的适应、欲求测量

2)亲子关系、家庭环境测量

3)不安倾向、人际关系的测量

4)行为问题的预测性测量

5)发展性测量

7、比较题:

目的

特点

学习能力测量

通过测量发现经由学校教育、学生自己获得的知识技能如何

发现部分有心理障碍

或学习困难、厌学、学业不良的儿童

智力测量

发现智力与学习能力的关系以及智力和其他学习技能、适应等方面的关系

发现智力因素和非智力

因素的关系,确定其非智力因素

性格测量

调查学业不良的原因,

发现有无自卑感或神经质

及不安倾向等

调查学生人格各个侧面的表现

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8、学校压力症:

儿童、青少年在日常的学校教育生活中受到一种威胁性刺激,想从这种环境中摆脱出来而感到的不快感、恐惧感以及出汗与心跳增加等一系列生理反应状况。

9、弱智或又称智力精神发育迟滞:

10、学习困难或学习障碍的诊断:

LD(上学习困难的一种简称)或学习困难儿童的诊断要领:

,因身心发展迟缓或障碍而导致的学习机能障碍。

第二,认知-信息处理过程的机能不全或缺陷。

第四,具体各学科的学习困难表现。

第五,由学习困难而派生出的二次性心理障碍-情绪、行为方面的不适应状况。

11、语言发展障碍的诊断:

语言发展障碍属于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交往中意思交流的障碍。语言是由输入和输出两个方面构成的“语言环”来表现的。

对常见的儿童语言障碍的诊断如下:

类型:表述性语言障碍

第二类型:接受和表达混合性语言障碍

第四类型:口吃症

第五类型:非定型意思交流障碍。

12、不良行为的诊断:

,学校环境。

第二,社区环境。

第四,T-G性格测量中,社会适应性和情绪安定个项目得分显著低下。

第五,性格特征中极端性、神经质和自我否定的概念明显。

,语言、表情、情绪表现异常。

第二,身体、感觉表现异常。

第四,活动、行为表现异常。

14、不适应:

是指个人与环境不调和,处于生活的危机之中。

就是这一“语言反馈系统”的构造中某个环节出了故障,使这一系统的反应——运动迟缓或受阻,于是产生各种各样的形态和特征的语言障碍问题。

16、语言环(语言的反馈系统):

是指通过视觉或听觉器官所接受的语言刺激,从人体神经末梢向中枢神经传送,称之为“输入”,从中枢神经再向神经末梢传送有关命令,并产生语言的表述,称之为“输出”,这两方面构成的语言环,又称之为“语言的反馈系统”。

日记是一种理解儿童、青少年心理的很重要的方法。

日记的种类分以下几种;

一、个人日记:1)儿童日记;2)中学生日记;3)青春日记。2、3可称为“成长的烦恼”生活记录

二、生活日记:记录日常生活

三、集体日记:以班级为主体,学生之间的轮流执笔,教师也加入其中,或执笔抒怀或红笔批注。

另一种集体日记称为友人组合日记,即两三知己之间的心理感情交流,教师不加入其中。

树木人格测量法、人物画测量法和风景构成描绘测量法。

20、剪贴作品理解测量法(自己看书去理解一下下)

1、学习心理辅导的内涵发展阶段:

阶段,是在30年代前。

第二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2、学习心理辅导的主要内容

一,是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心理特征;

二,是培养学生自己的学习动机和兴趣;

三,是培养学生创造性思考、创新的学习能力;

四,是对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态度进行心理辅导;

五,及时发现阻碍学习进展的因素

六,学校心理辅导教师要配合日常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对全体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诊断性和形成性的评价。

3、创新能力的因素和阻碍:

日本心理学家恩田等认为创造性思考由以下四个因素组成:

流畅性、柔软性、独特性、具体性。

在以上四个因素中,独特性更重要。

创新能力和创造性思考的培养也由一些阻碍因素,主要有五方面:

,认知上的障碍。

第二,文化上的障碍。

第四,人格上的障碍。

第五,教育上的障碍。

4、学习评价体系:

由教学目标;教学活动;评价活动三方面要素构成。

5、诊断性评价的主要内容:

短期的诊断性评价方法,主要分三种:

一是在学习新的知识,新的学科内容时,对学生预备性知识、技能、即先行的学习能力的诊断。

二是学生能否达到教学目标,以及对新的学科知识的了解多少,进行事先的确认。

三是对学生学习样式、学习类型进行心理测量

长期的诊断性评价有来两种:

一是,对学生基础学习能力和课堂教学理解能力的诊断评价,其中包括必要的智力测量、标准学习能力测量和学习成绩测量等。

二是对学生的学习动机、态度、情绪、意志等性格特征方面的诊断,以发现学习困难问题产生的结症。

6、形成性评价的主要方法有问答法、观察评定法、报告法和作品展示法等。

7、诊断性评价:

是在教学活动开始前,对学生已具备的必要的学习能力、兴趣、态度,包括已具有的基础知识、技能等各种教学信息,使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建立在学生的适应性和能力的基础上,从而提高教学效率的教育手段。

8、形成性评价:

9、学习困难:

儿童的学习活动不能达到与其实足年龄相应的教育程度水平,其学业成绩、技能、知识发展受到明显的损害。

1)协助教师要做好学习辅导工作:

,老师要正确认识和评价学生的智力。

第二,正确评价和认识智力与学业成绩的关系。

第四,积极帮助学生来发展自己的潜能。

第五,利用多种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在教学中注意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

2)对学生的学习心理辅导:

,对学习动机的辅导。

第二,懂得激励作用。

第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五,对考试焦虑心理的辅导。

11、创造能力培养的主要方法:

,思考柔软性训练:

1)从固定的思中解放出来;

2)思考方向的变换

第二,创造思维的训练:

1)KJ法

2)NM法

3)等价迁移思考法

12、学习困难儿童的三个次:

次,是缺乏学习的意愿和学习动机,对学习不敢兴趣而造成的学习困难,称之为厌学症。

第二次,是学业不振,这类学生有学习的愿望和动机,由于学习的不适应造成成绩不好,称之为恐学症。

学习障碍(LD)学生智力在弱智边缘,且各方面的发展都不平衡,这与中枢神经机能异常有

指有学习欲望,但学业成绩不高,常常处于受挫状态,由此引起的学习自信心丧失。

14、学习障碍:

听、说、读、写、思考和计算等能力方面有缺陷,特别是在语言方面的表达,写作、理解和使用上,以及在心理上有一项或数项明确障碍的儿童。

1)学科辅导;2)生活辅导;3)心理辅导;

16、学习障碍的诊断和辅导:

诊断的次有三:

次,是进行行为观察和心理测量。

第二次,是根据具体案例进行个别、特殊的学习能力诊断,对学习障碍的类型进行识别。

措施——

,是针对学习障碍儿童的特别教材、教学用具的开发;

第二,在读写、计算、认知等具体的各个学科中,设计特别的学习课程

第四,要对学习障碍儿童进行感觉统合治疗,改善他们的大脑反应机能

第五,开发学习障碍儿童的潜在学习能力。

1、学校压力症:

儿童、青少年在日常的学校教育生活中受到一种威胁性刺激,想从这种环境中摆脱出来而感到的不快感、恐惧感以及出汗与心跳数增加等一系列生理反应状况叫学校压力症。

2、学习不适应问题的类型和表现

主要表现为两大类:

兴奋型和抑制型。

兴奋型以学习或考试焦虑症为主;抑制型以厌学症为主。两种状态对学生身心健康都会造成损害。

3、考试焦虑症:

是一种特定的对学习紧张、不安、担忧的心理压力反应它集中表现为对考试情境的一种类似神经症性的紧张、担忧的反应,主要起源于日常学习过程中对学目标把握不大因而缺乏自信,使学习的动机和心理受到威胁和抑制。

4、对学生不适应问题的心理辅导:

对学生学习不适应问题中的厌学症、缺乏学习动机、忧郁、有无力感的儿童、青少年的辅导方法如下:

首先,要早期发现问题。

其次,培养他们的自我效能感和成功感,多鼓励、少批评,肯定他们的点滴成绩,培养他们的自信心。

再次,制定适当的学习目标,分小步子、小阶段地完成学习目标。

更后,调整学习环境。家庭和学校两方面来改善。

5、问题行为:

在临床心理学上也称为行为障碍,是指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出现的那些妨碍人格的良性形成、学习能力的正常发展、身心健康成长,或给家庭、学校、社会带来某种麻烦的行为。

6、问题行为的分类:

美国,五类:

,学校学习不适应状态

第二,人际关系不良

第四,身心成长发展过程中的无力感、抑郁和痛苦感

第五,与学校压力症有关的身心症状

我国心理学家将行为问题分类分为四类:

日本将此问题行为分为两类:反社会倾向的行为和神经倾向的行为

7、学校心理学研究人员对问题行为的认识:

五种认识——

,问题行为的“麻烦观”;

第二,问题行为的“异常观”;

第四,问题行为的“错误学习说”;

第五,问题行为的“发展课题说”

8、对问题行为的矫治:

2)自我概念、自我认知的改变;

3)培养承受挫折、失败的能力,强化脆弱的人格;

4)适应行为的再学习;

5)发展的、预防的矫治。

9、对问题行为的辅导——06年简答

1)倾听、接受、共感的理解;

2)感情的净化、明确化;

3)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制定新的适应性的行为目标

10、对考试焦虑现象的儿童和青少年的心理辅导方法。08年的简答略

11、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在处理学校压力症时要注意的事项:

第二,当学生身心不适应,出现压力症状,应让他们到学校卫生“避难”,或回家休息,教师不要在精神上过分激励、促使学生奋发努力,即“逼得太紧”。

第八章 学校精神卫生与心理临床

1、“情绪障碍”的概念和类型:

情绪障碍——自我身体以及心理存在方面受到威胁,而急剧地引起心理、身体方面的动荡、混乱的状态,其主要表现为愤怒、恐惧、喜悦、爱情、悲伤、厌恶等情绪活动,所谓障碍就是指感情、情绪这些活动的混乱摩擦而引起的行为异常。

主要类型:

1)吸烟、酗酒;

2)神经性摄食障碍

3)偷窃行为

4)吸毒和药物依赖

2、神经症的主要类型:

1)不安神经症;

2)小儿歇斯底里症;

3)恐怖症;

4)强迫症;

3、“精神分裂症”的概念和类型:

1)破瓜型;

2)紧张型;

3)妄想型;

,早期危机介入。

第二,发现当事人有自杀心里念头时,心理辅导教师不能遵循保守秘密义务,要及时通知家庭。社会和各方面、协调做好转化工作。

第四,及早对其生活环境做出调整,尽量消除不理因素,降低当事人的情绪压力。

第五,可给当事人几个随时可以拨打的电话码,便于紧急时联系。

5、精神分裂症的治疗方法:

,早期发现后应立即进行精神治疗。

6、自杀心理分析:

第二,唯求一死的反面是希望被救助,但被救助的道如被堵住、封闭,则当事人孤独感会更加强烈,易产生自杀行为。

1、青春期危机的概念:

从心理学上看,在整个精神发展过程中,是一个阶段发展为了另一个新的精神阶段过渡的中间期。在这个过渡的中间期里,旧有的精神体系缺乏其解决问 题的有效性,而新的精神体系尚未完全构成,因而处于一种危险的不安全状态中。在这种状态中,个体的成长、成熟会遇到各种困难,也是各种各样的心理不适应问 题和障碍容易出现的时期。

2、生的心理特征:

,价值观的多样化。

现代生对某种特定的价值观、哲学思想或意识形态倾倒的状况已经少见了,他们非常重视自我的感受、判断和对现实的体验,从中形成自我价值取向。

第二,对人际关系的敏感;

但人有时候必须通过苦恼、不安、痛苦,通过克服深刻的心理危机才能成长起来,才能将自我的精神境界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次。

3、生活的几种主要不适应问题:

两个问题:

,学生无力症候群;

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副业化倾向”

另一种是神经性冷漠症

第二,新入学症侯群

4、生的精神卫生问题:

1)身心不适应问题;

2)人际关系导致的心理问题;

3)神经症;

4)精神分裂症;

5)躁狂——抑郁症;

6)自杀。

中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

形式:

1)个人心理面接;2)并行心理面接;3)协同心理面接;

2、亲子关系的概念和特点:07年简答

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定的血缘关系,同时也是指父母如何养育、对待子女,反过来又是如何对待、认识父母的这样一种互助的社会人际关系。

特点:一是互动性,即亲子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而向前发展的;

二是阶段性,亲子之间的感情和关系的发展又是具有阶段性的。

,儿童、青少年的身心成长、发展,在家庭生活中的适应问题等。

第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

第四,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关系。

4、亲子关系的类型:

美国心理学家保姆林德的父母教育四维度:

,父母控制性维度。

第二,成熟性要求维度;

第四,支持性维度;

后来,他把亲子关系划分为四个类型:

1)权威型:高控制、高反应;

2)专制型:高控制、低反应;

3)宽容型:低控制、高反应;

4)放任型:低控制、低反应;

日本心理学家户川行男、品川不二郎等提出十类:

一、拒绝亲子关系:1)消极的拒绝型2)积极的拒绝型

二、支配的亲子关系:1)权威型2)野心型

三、过保护的亲子关系:1)干涉型2)不安型

四、服从的亲子关系: 1)溺爱型2)盲从型

五、矛盾、不一致的亲子关系:1)矛盾型2)不一致型

5、家庭类型与儿童不适应问题的关系:

,拒绝型的亲子关系;

在集体生活中攻击性强,逆反性、反抗性大,在学校中欺负别的学生的可能性大;

不合群,性格孤立,有自卑感;

对其今后智力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第二,过保护型的亲子关系;

会使儿童依赖性强,独立生活能力差,性格表现教幼稚,不安度较高;

在集体生活中不适应,责任心不强,创造性不够;

身体往往比较虚弱。

性格混乱或性格内向,情绪消沉、易冲动,承受挫折能力差,在青春期中一旦遭受严重的心理挫折、失败,厌生、产生自杀的可能性大;

在集体生活中看到弱者,非常傲慢;看到强者,有非常卑屈,有吃软怕硬,或神经症性格倾向。

第四,矛盾型的亲子关系;

易使性格外向的儿童说谎,言行不一,易产生不良的社会行为;

而使性格内向的儿童猜疑心较强,有恐怖感对人有一种不信任感,对父母采取两面派手段;

第五,离异家庭的亲子关系;

使儿童比较自私,自我中心强,没有责任心,产生强烈的攻击行为;

情绪不稳定,猜疑心强,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

性心理异常或在青少年期出现性的问题比较多。

更后,需要重要提到的是:亲子关系不仅影响到子女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形成,而且对父母的身心状态和心理健康也有一定的影响。

名词解释:

1、拒绝的亲子关系:

是指父母在子女的教养在感情上或态度上表现出拒绝倾向。

2、支配的亲子关系:

是指父母对孩子支配过头,把孩子当成父母的所有物,想用绝对权力去统治子女。

3、过保护的亲子关系:

指为孩子担心、不安、恐怖,经常想用过份的保护去消除这种不安感情。

4、服从的亲子关系;

指对孩子的要求和意见,不管是什么都无条件接受,并以此感到满足的父母。

5、矛盾、不一致的亲子关系;

指对孩子的教育态度前后矛盾或父母之间的教育态度不一致。

6、安全型依恋:

是指子女和父母相互信赖、相互依赖,亲密性强,标致着父母有安全感,子女也有安全感,属健康型依恋。

7、回避型依恋;

因害怕失去社会某种依存对象或避免感情不安,而采取的亲子依恋来补偿内心感情的失落等。

8、反抗型依恋;

子女对父母有敌意、不安、想自立,又不能脱离父母影响,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存在强烈的矛盾感,是一种不良依恋。

9、混乱型依恋;

表现在自我对他人交往沟通极其消极,对父母一方依恋特别强烈,具有焦虑、不安情绪。

理解未来的7个原则,第四个原则,叫作跳出你所面临的问题。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解决一个高难度的问题,答案一定不在这个问题的面,就是你必须得上升到另外一个面,才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而解决一个问题更好的方法,是使它不再成为一个问题。这就叫作解决问题的方法。

你不理解,我问你,丢自行车是不是一个问题?我们过去——我在电视台的时候,经常会收到很多人写过来的信,说我发明了一种防盗锁。这个防盗锁有多高级,多厉害,这个能够彻底解决丢自行车的问题。你看,当一个发明人执着于解决丢自行车问题的时候,他所做的所有的努力,都是在研究这个锁子怎么变得更厉害。但是有了共享单车以后,你随便拉一辆车就走,就骑,就行了,就这样。这就是让一个问题不再成为问题,解决了它。

所以,爱因斯坦解决科学问题,就是给我们整个上了一个次,让你发现,原来重力的问题,是可以这样理解的,就完了。

所以,我们要想对未来的很多问题得到解决,就得能够学会跳出这个问题。

你想,对一个公司来讲,几十亿美金的收入突然消失,多可怕的一件事。然后,他们的办法是什么呢?就开始花了大量的力气投资研究新药,研究新配方,攻克那个新配方的东西,结果效果不甚显著,就是始终研制不出来新药能够替代这个百忧解。

后来,这一帮管理突然之间灵光乍现,把这个问题放在了一边,说我们自己的科研人员,估计研究不出来。这太难了怎么办呢?悬赏,就是面向全球悬赏,说谁能够帮我们解决哪些分子的问题,我们就奖励他多少多少钱。

结果很快找到答案,很快就解决了这些问题。这就是完全换了一种思,而且这个方法被大量的药厂后来模仿和学习。就是用这种众包的方式,用全世界的人一块儿来做的方式,更有可能攻克那些意外的难题。

我们在竞争当中,是什么使得我们特别专注一些钻牛角尖的问题,就是当这个世界上是靠融资时,投资人要看项目,然后拿很多项目在一起对比,大家在一块儿竞争导致视觉窄化。然后使得我们觉得这个问题,就是焦点性的问题,但实际上很有可能你放手以后,觉得这个问题并不重要。你不跟他们去竞争,你做另外一件事情,能够起到一个更好的效果。

那怎么才能跳出这个视觉窄化呢?有一个工具给大家,叫作剥洋葱法。

剥洋葱法,就是当你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你不要着急上手去解决这个问题,而是要去剥这个皮,问实质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什么,看到了下一,再问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什么,能不能够再解决一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什么。

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小孩成绩不好,这是很多人都关注的话题。大量的家长根本不剥洋葱,大量的家长说,你成绩不好直接报班,多简单。数学不好报数学,语文不好报语文,就这么简单。

甚至我们不说亲子关系吧,就有可能是这个孩子的某个知识点不牢,导致他后来一系列东西学不会。那你如果真的能够剥到那个知识点上,把那个东西补上就好了。但是我们就用题海战术,不断地在那儿刷,甚至骂他,让这个孩子丧失对学习的信心。这就是家长思维不够深入的时候,你就会发现,整个家庭都跟着一块儿变得更累。

结果走出来以后,豁然开朗,一个大草原。草原上有马赛人,他说,诶,原始部落,准备跟那马赛人拍照。拍完照以后,马赛人从口袋掏出个手机说,帮我也拍一个——马赛人也带着手机,帮我也拍一个。他一下子觉得说,怎么这儿还有手机呢。

人家马赛人就属于跳过了你所有的中间的阶段——什么电话、传呼机,什么都没有,我就直接上手机。因为已经有运营公司把基站架到了非洲草原上,就是用那种微型基站。这就叫作一步迈到了更后的终点线。

而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要小心的是叫作遗留系统的诅咒。什么叫作遗留系统的诅咒呢?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就是伦敦你觉得应该算是工业革命更早的发祥地,但是伦敦在整个欧洲,是更晚用上电灯的城——大城里面更晚用上电灯的。为什么呢?因为伦敦更早拥有了燃气灯系统,伦敦它有钱,它比别的城发达,有钱了以后花了大价钱,给全装上了燃气灯系统,家家户户门口都有燃气。嘭,打开,晚上灯就亮了。

所以,当巴黎被电灯点亮的时候,当罗马被电灯点亮的时候,伦敦不为所动,说我们有燃气灯系统,不用这个。这就叫作遗留系统的诅咒。

要想理解清楚这个东西,可以看创新者的窘境,里边说,老系统会对新系统进行绞杀。因为你会影响我继续的生命力,我还要获利,我们要小心这个东西。

那像国内这样的发展国内家,我们就具有后发优势。我们没有前面那么多的阻碍,我们有可能一下子进入信息化的时代。

所以,国内在互联网的应用方面,你现在在全世界各地旅游,没有国内这么方便。这就是我们叫作后发优势。

而我们在生活当中,往往会容易陷入到稀缺性的思维定势,就是当你执着于某一个问题时,你就会陷入到稀缺性的思维定势。你觉得我必须得赢,我得跟他争这个东西,争不下来的话,就代表着输。

但实际上,如果你能够打破稀缺,你能够用富足的心态来看待这个世界的话,很多时候合作创造的价值,要比竞争创造的价值大得多。

所以,当你能够抛开你所拥有的这个问题,跳出你的视觉窄化,不是就执着于那么几件事,非得盯着它,跟它死扛。很有可能这个事情,没有你想的那么累那么难,这就是你轻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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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的6个原则有哪些?让你和孩子更亲密的秘诀揭秘!

建立良好亲子关系的重要性及其方法

一、定义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指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家庭教育的基础。亲子关系不仅影响着家庭氛围,还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一个良好的亲子关系,能够帮助孩子在情感、社交和认知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

二、建立良好亲子关系的方法

1、 陪伴:父母需要花费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感受,与他们建立紧密的联系。

2、 沟通:有效的沟通是建立良好亲子关系的关键。父母需要倾听孩子的想法和感受,并理解他们的观点。

3、 尊重:尊重孩子的个性和选择,不把自己的期望强加给孩子。

4、 支持:在孩子遇到困难时,给予他们支持和鼓励,帮助他们建立自信。

5、 规则:明确的行为规则和期望,让孩子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并遵守规则。

三、建立亲子关系的实际案例

以小明为例,他的父母非常注重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他们每天都会留出时间与小明进行互动,了解他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当小明遇到困难时,他们会给予支持和鼓励。同时,他们也会尊重小明的个性和选择,不强制他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这种良好的亲子关系使小明在家庭中感到被爱和被尊重,从而更有自信地面对学习和生活中的挑战。

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需要父母的努力和投入。通过陪伴、沟通、尊重、支持和规则,父母可以与孩子建立紧密的联系,促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同时,一个良好的亲子关系也能够为家庭带来和谐和幸福。因此,父母应该重视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创造一个健康的家庭环境。

随着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把教育的关注点转移到亲子关系上,但是很多家长却不懂得如何去建立亲子关系。下面是教育专家为您全面解析亲子关系全面技巧,为家长解答亲子关系带来的困惑。

一、亲子关系定义:

亲子关系从侠义上讲是孩子与父母亲之间的关系,这是人一生当中更早经历到的关系,对以后的人际关系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如果亲子关系发展良好,它将会为今后与他人建立良好关系打下基础。

二、亲子关系的重要性:

亲子关系会直接影响子女的生理健康、态度行为、价值观念及未来成就。在婴儿时期通过亲子活动,一个人的基本态度、行为模式、人格结构就可以奠定基础,个人的独特人格是之后再经儿童期、青年期等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而逐渐形成的。

三、亲子关系的影响力:

1、亲子关系对有利于语言的发展。

2、亲子关系对有利于人格的形成,如果家庭关系不好会造成幼儿口吃、紧张、易怒,长大后有神经官能症及少年犯罪。

3、亲子关系对有利于孩子今后的社会人际关系,良好亲子关系中感受到被爱、被需要、被欣赏、被接受,为孩子与他人之间建立良好的适应基础,家庭冷淡、无爱的孩子长大后多疑,很难与别人建立好的关系。

四、亲子关系发展时期:

1、生理共生期只需满足基本需求,对人无差别反应。运用信行为来维持与照顾者的亲近关系。

2、3-6个月是萌芽时期,这个时候有选择的社会反应行为。对人物进行定位和表现信行为。能表现出对对母亲或代理母亲的喜悦情绪和与别人不一样的依附。

3、6~8个月是稳定时期,开始对一个或几个人的固定信有反应,对始终照顾自己抚育照料的父母亲明显的表现与众不同的依附行为。两个特点是:A反应集中熟悉的特定对象。B主动依俯对象的身体亲近。

4、进展时期分为:

a、8个月~1岁是婴儿后期的亲子关系:有特定的主观意识,比如:推开奶瓶表示不要,此时期亲子关系表现为主动、积极、亲密。

b、1岁~6岁是幼儿期的亲子关系:关键期是3岁,表现出分离焦虑,依附母亲。

d、12岁~20岁是青年期的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了重新的认识,开始表现出对他人的爱,也是发展的更好时期。

五、亲子沟通的方法:

1、营造亲子关系。

2、权威式亲子沟通溺爱式亲子沟通和谐式亲子沟通:家长要以说服的方式资讯提供、孩子出现心理问题,家长要用谈心的方式、平时采用聊天来沟通。

3、亲子沟通的基础是爱。

六、正确经营亲子关系:

1、父母要是孩子模仿的对象,所以教孩子包容,体谅之前,自己先要做到。

2、家庭成员间的意见不要出现分歧,比如父母或祖父母的教养态度要力求一致,不要让孩子无所适从。

3、用心去探讨孩子的问题所在,全面考虑孩子的身心发展状态。

4、适当的给孩子表扬和奖励,让孩子感觉到亲子关系的存在。

5、教导孩子要协助,而不是代替或抢功。

6、与孩子一起生活成长,并且给孩子足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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